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蘋果指控它們與諾基亞合謀,制定了一項“旨在從蘋果和其他移動設備制造商手中敲詐高額收入”的計劃,違反了標準必要專利的“fair, reasonable, and non-discriminatory terms”(公平、合理和無歧視,以下簡稱為FRAND)許可原則。上述9家被告公司均為專利主張實體(NPE:Non-Practicing Entities;或PAE:Patent Assertion Entity,以下簡稱為NPE)。
12月21日,諾基亞在德國、美國法院和美國貿易委員會(ITC)等地對蘋果公司發(fā)起了有力的回擊,諾基亞指控蘋果侵犯其32項技術專利,這也標志著沉寂了5年的諾基亞和蘋果專利紛爭重燃戰(zhàn)火。
2009年,蘋果和諾基亞爆發(fā)了新舊兩代手機“王者”的專利大戰(zhàn), 2011年雙方達成專利許可協(xié)議,從結果來看,諾基亞贏得了訴訟,迫使蘋果為使用其專利支付相應的費用。
但是諾基亞聲稱:該協(xié)議只涵蓋了諾基亞的部分核心專利,蘋果一直拒絕向諾基亞支付其它的標準必要專利或重要發(fā)明支付許可費,但是蘋果在其產(chǎn)品上使用了這些未經(jīng)許可的專利并獲利,(從蘋果事后關于“諾基亞所持有一些專利屬于行業(yè)標準專利,不應列入授權收費范圍”的說法,似乎印證了諾基亞上述聲稱內容的真實性)。
諾基亞隨后將不在許可協(xié)議內的相關專利逐步轉讓給了上述被告Acacia和Conversant等多家NPE,其中Acacia公司收購了500多件專利和Conversant收購了2千多件專利,其中包括1200件被諾基亞宣稱為GSM、GPRS、UMTS和 LTE等標準的必要專利,近年來,以Acacia和Conversant為首的有關NPE利用這些專利向蘋果發(fā)動了多次專利侵權訴訟(比如Acacia公司曾42次起訴過蘋果)。
從上文可知,蘋果與諾基亞及其NPE“盟友”產(chǎn)生爭端的根源在于:蘋果拒絕向諾基亞支付全部相關標準的必要專利和重要技術發(fā)明的授權許可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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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么諾基亞及其“小伙伴”向蘋果追討相關專利許可費是否正當、合理?蘋果為什么全然不懼諾基亞、愛立信和NPE等專利權人向其發(fā)起專利侵權訴訟?蘋果為什么敢于主動向諾基亞、高通等標準必要專利“大戶”發(fā)動進攻?其中有哪些深層次原因和產(chǎn)業(yè)背景?
一、“專利惡霸”概念的提出
筆者認為,諾基亞和NPE的上述行為具有正當性,因為蘋果拒絕支付許可費的諾基亞相關專利之中,至少有1200件可能涉及GSM、GPRS、UMTS和 LTE等標準必要專利,這些標準必要專利和其他重要技術發(fā)明的組合應當存在較大商業(yè)和法律價值。
諾基亞將這些專利組合轉給Acacia和Conversant等NPE,可以減少管理、運維成本,可以得到現(xiàn)金流和將來的收益分紅,可以避免直接對抗蘋果帶來的法律風險、商業(yè)掣肘、長期訴累和股票風險,因此轉讓專利的行為是正當?shù)摹?/p>
盡管諾基亞已經(jīng)退出手機市場(即將問世的諾基亞手機只是第三方廠商貼牌生產(chǎn)),但還保留有大量CDMA、WCDMA、GPRS、UMTS、GSM、HSPA和4G/LTE等相關標準必要專利和顯示器、用戶界面、軟件、天線、芯片組以及視頻編碼等領域的重要技術發(fā)明。
而蘋果或其他終端廠商一般只擁有手機產(chǎn)品領域的專利,此類專利對諾基亞而言,已經(jīng)沒有交叉許可的使用價值,因此,諾基亞向蘋果等手機終端商增收相應的專利許可費用是正當、合理的。
值得一提的是,諾基亞因為業(yè)務轉型而帶來的專利授權收費方案的調整、與NPE的合作甚至自身的NPE轉化等問題并不是個案,與之情況類似的公司還有以前的愛立信和將來的IBM等,上述公司擁有眾多標準必要專利和重要發(fā)明,它們業(yè)務模式重大轉變產(chǎn)生的系列問題和深遠影響是業(yè)界不容回避的重要議題。
Acacia和Conversant等NPE得到諾基亞轉讓的相關專利后,通過起訴蘋果等公司,可以實現(xiàn)相關標準必要專利和重要發(fā)明的價值,并反哺給諾基亞,使其可以逐步收回以前為技術創(chuàng)新而投入的巨額研發(fā)經(jīng)費和專利運營、產(chǎn)業(yè)化、標準化等費用。